在結婚后,與他人發生不正常的男女行為,就是屬于婚外情。婚外情是指已婚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發生戀情。婚外戀是違背傳統道德觀念,違背社會公德的。哪些行為屬于婚外情,怎么調查婚外情?
一、哪些行為屬于婚外情
1、一般的婚外情行為
是指男女雙方與婚外異性,除同居或重婚外,一般的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行為。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3、重婚
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是否“以夫妻名義”是區別“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重婚”的關鍵;關于何謂“以夫妻名義”,在司法實踐中,通常會綜合以下幾個因素進行判斷:
(1)兩人之間相互以夫妻相待,比如過正常的夫妻家庭生活;
(2)兩人對外明確以夫妻名義相稱,比如,對鄰居、朋友介紹兩人系夫妻關系,在社會上以夫妻身份出現等;
(3)其他社會公眾也認為該二人是夫妻。
二、哪些證據可以證明有婚外情
婚外情證據有哪些婚外情證據有以下幾種:
1、照片:顯示配偶與第三者親密關系的各種照片;
2、錄音:能夠證明配偶與第三者有婚外情的錄音,如與配偶談話中配偶承認與第三者的婚外情關系等;
3、錄像:顯示配偶與第三者婚外情關系的各種錄像;
4、手機短信:配偶與第三者之間的婚外情短信,有時候配偶與自己、第三者與自己還可能通過短信聯系,談到婚外情的問題,這種短信都可保留下來作 為證據。但由于短信的特點,一是保存比較困難,二是很難直接證明短信發出及接收者到底是誰,所以需要采取一些特別的手段予以保留,并且可能還需要一些輔助 的證據才能證明婚外情的事實。但無論如何,這些短信可以作為婚外情的佐證,幫助證明者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比如短信保留在接收
5、電子郵件:有時配偶會與第三者通過電子郵件聯系,其中也會涉及婚外情內容,有些當事人也會將郵件
者的手機中,一直未被刪除,儲存在手機儲存空間或儲存卡中,或將手機短信固定,經公證機關公證等,以備將來作為證據使用。
6、配偶和第三者親口承認的書面材料:如我們在案件中經常碰到的,有婚外情的一方曾給配偶寫過的保證書等,保證不再與某某發生婚外情關系,這樣的書面材料也可以幫助證明配偶有婚外情行為。
7、周圍鄰居、朋友的證言。
三、婚外情如何取證
第一、 廣泛收集間接證據形成證據鏈
律師認 為,婚外情案件中,取證是一個讓很多當事人為難的問題。一般情況下,要取得“捉奸在床”的證據幾乎不可能。所以,就要盡可能多地搜集間接證據,如查看電話 通話記錄、短信內容、往來書信等,最好能拍攝取得影像資料。如果配偶與情人在外面購房或租房同居,當事人可以注意搜集房產公司買房合同或租房地物業公司有 關兩人租房、交物業費、水電費等有關證據。還有,如住宿賓館的票據、視聽資料、證言、公安機關的證明等。能形成一個嚴密的證據鎖鏈,對打贏官司至關重要。
第二、自己取證被法院采信可能大
律師認為,婚外情取證過程中,當事者在自家床上拍到配偶與第三者有不正當關系的照片,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較大。在自己家里捉到配偶與第三者親密,談不到私闖他人住宅,構不成刑事責任。
但是,當事人不能將自家“捉奸”的照片在公眾中傳播,也不要對第三者進行人身侮辱,否則,對侵犯第三者的名譽權是能夠成立的。
第三、異地“捉奸”可求助“110”
當事人不能為了掌握配偶與第三者同居的證據,而擅自闖入他人住宅進行取證。因為這樣取證的方式 不合法,可能會引發私闖民宅侵權問題。遇到這類情況,當事人如能確定老公與第三者同居,最好的辦法就是撥打“110”報警,由執行公務的公安人員進入住 宅,然后進行詢問筆錄,從而證實配偶與第三者的同居事實,這樣的證據法庭一般會采納。
第四、公共場所取證可被法院采納
律師表示,當事人在公園、電影院等公共場所取證,一般不會侵犯他人隱私,被法院采納的可能性也 較大。但是,在公共場所擁抱、牽手、親吻的多,過于親密接觸的少。這些親昵行為的照片很難說明配偶與第三者有重婚或是長期穩定同居的行為,只能從一個側面 證實他們有不正當的異性關系,證明配偶的過錯存在。
第五、無過錯方取證要量力而行
律師鄭重提示,在處理離婚案件過程中,很多無過錯方苦于掌握不了對方越軌的確鑿證據,但又不甘心,因此耗盡心機去取得證據,甚至需要“偵探公司”去調查,而忽視了對于共同財產的調查取證及保全工作。因此,當事人取證一定要量力而行,否則會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