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財產是一人一半嗎
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該進行均等分割,具體處理方式取決于生產、生活需求以及財產來源等情況,因此可能會有所差異。
在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首先需要由雙方協商分割,如果無法通過協商解決分割問題,雙方可以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將會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進行審理,并遵循保護子女權益、女方權益以及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來做出公正的判決。在這個過程中,法院可能會委托專業評估機構對財產進行評估,以確保判決結果更加客觀和公正。
在離婚之前,夫妻雙方也可以通過簽訂書面協議來約定婚姻期間所得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歸屬情況。那么在離婚時應當按照約定進行處理。這種約定可以為雙方提供更多自主權,減少爭議和糾紛發生的可能性。當然,在簽訂協議時,雙方需要充分了解其內容并保證其合法有效性。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二婚房子是個人財產嗎
二婚房子是否是個人財產的確認方式:若認定該房產系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進行約定歸共同所有的,則為夫妻共同財產。但若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所購房屋,除另有約定外,應認定為個人房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三、離婚時房子是否是一人一半
離婚財產分割不是絕對的一人一半。夫妻雙方可以就財產分割進行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訴訟解決,法院通常情況會按照共同財產一人一半,個人財產不予分割的原則進行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