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男方有了外遇怎么離婚
婚后男方有了外遇的離婚方式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后,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
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簽了離婚協議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應當通過訴訟離婚。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應當判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二、一方不同意離婚訴訟離婚多久
一方不同意離婚訴訟離婚一般要三至六個月。法院會在六個月內審結下達判決書,有特殊情況則會延長。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三、離婚時財產的判決
離婚時財產的判決如下:
1.如果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一般由男女雙方均等分割;
2.如果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則仍歸其個人所有,不參與分割;
3.可以遵循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多分一些財產給過錯方;
4.對于不宜分割適用的財產,可通過折價補償的方式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