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有一位律師談到青島偵探事務所這個論題。他說,他在署理一樁婚姻官司時,如果不是青島偵探獲取的依據,恐怕官司被判得就沒有意義了,工作是這樣的,一位女當事人發現其老公有外遇,很有或許在外面還生有小孩,她盯梢過老公屢次,不是被發現就是被甩掉,并且好屢次都無果而終,與老公鬧了好幾次,不是以“別無理取鬧”搪塞,就是以“你有什么依據闡明我有”、“想離婚自便”,惱羞成怒,自己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女當事人孤立無助,找法院,法院只能在沒有“沒有差錯”狀況下判離婚,產業各一半,要取證免談;沒有“重婚罪”的依據,不受理;找婦聯,婦聯不行能去為個人事務進行盯梢查詢取證;找朋友盯梢吧,“家丑不行外揚”,開不了口,朋友取證,并且很有或許泄密。在困惑、無助的時分。
當事人想到了偵探調查,是偵探調查獲取了更直接更有力的依據,并且私家偵察服務也很周到,由于偵探調查有“經濟”動力,取得依據才干獲利是他們的原動力,所以當事人很滿意,并且,依據也保障了當事人利益,最終法院依據依據判定男方有差錯,產業只分了10%,并且還追加了男方“重婚罪”并附帶追加了“第三者的精神賠償”。律師朋友講,往往打官司時,頭疼的是依據的難獲取;現在有了偵探調查,就多了一個查詢取證的渠道。
日子中,這樣的狀況許多,不僅僅婚姻取證,偵探調查占有了一些份量,同樣,在許多領域,的確缺不了私家偵察,像現在,債務方面,法院雖然判定勝訴,但執行難,由于“老賴”們在逃、避債,且有的轉移產業,法院又不能去取證;這種狀況下,私家偵察的介入,不僅把握了債務人的活動規律,且查清楚了他們的產業,最終合作法院強制執行,解決了疑難問題。
偵探調查的呈現,實踐是對國家公權力的補充,在許多民事領域,我國的公檢法機關不僅僅警力嚴重不足,并且對某些救助方面也顯得無能為力,“公力救助”無法確保每個企業和個人的權利得到滿足的保護時,“偵探調查”的作用就顯得尤為重要;并且“偵探調查”于“國家公權力”之間有著本質的不同,“國家公權力”的部分是財政撥款,是責任為民眾服務的,而“偵探調查”有經濟的刺激,是有償服務,尤為重要的是服務欠好就沒客戶,沒客戶就沒市場,沒市場就沒贏利,因而利益的驅動,在某些方面偵探調查或許做得更好,乃至不擇手段!
總歸,市場經濟體制下,青島偵探調查還是要遵循市場經濟的準則,私家偵察既然已存在,就標明社會上有這種需求,在無法求助國家公權力的狀況下,挑選私家偵察,不失為一個明智的挑選,由于在無助、困惑、無奈的狀況下“國家公權力”無能為力,又不求助于私家偵察,哪――我找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