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之后還可以起訴要回孩子嗎
在離婚程序結束之后,若有關于子女監護權的爭議,當事人完全有權利向法院提起訴訟,爭取獲得對子女的撫養權。然而,這必須基于合理且充分的理由。例如,倘若另一方當事人出現了重大疾病或者對子女實施了虐待行為,或者您這邊的撫養環境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變得更加有利于子女的健康和未來發展,都是值得考慮的因素。請注意,以上所有可能性都必須得到確鑿證據的支持,這樣法院在審理相關案件時才能做出公正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二、離婚后多久可以起訴變更孩子撫養權?
一般而言,離婚后隨時可以起訴變更孩子撫養權,但需符合法定情形。如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等。法律規定,具有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起訴變更撫養權應考慮孩子的利益和意愿等因素。在訴訟過程中,需提供相關證據證明變更撫養權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具體時間并無明確限制,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隨時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但為避免訴訟的拖延和不確定性,建議在準備充分的情況下及時起訴。
三、離婚后重新起訴要回孩子合法嗎
離婚后重新起訴要回孩子是合法的。在離婚后,若一方認為其撫養條件更有利于孩子成長等情形發生變化,可向法院重新起訴要求變更撫養權。法律規定,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法院會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如撫養能力、生活環境等因素來綜合判斷是否支持變更撫養權的請求。若有證據證明原撫養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長的情況,如虐待、遺棄等,或新撫養方能為孩子提供更穩定、良好的生活環境等,法院通常會支持重新起訴要回孩子的訴求。但具體結果仍需依據案件的實際情況而定。
離婚程序以后,對于子女監護權有爭議,是可以向法院起訴爭撫養權,需要合理充分理由。如對于方患重病、虐待子女或撫養環境大變為有利子女,均需要確鑿證據。法院依此公正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