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探取得證據的手段不外是采取跟蹤、拍攝視頻照片、錄音,或者是非法獲取銀行存款信息、房產信息。
1、跟蹤、拍攝視頻照片、錄音的行為,一般不會取得另一方的同意,肯定都是偷偷摸摸的,先不管能或獲得實質性的證據,其偷拍偷錄的行為本身是不合法的,法律不鼓樓采用類似手段,且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制其談話取得的資料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批復》中指出,未經對方同意私自錄制的談話錄音資料,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作為證據使用。此前法院對此類證據的態度是否認的。但2002年我國《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68條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的依據。” 這一條文對以秘密手段獲得的證據效力提出了新的標準。即以是否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或法律禁止的方法取證為限,另一層意思,沒有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或沒有采用法律禁止的手段取證的可以作為定案證據。司法實踐中從否認到有條件的認可偷拍偷錄的證據效力。
2、現實際生活中,因銀行、房屋登記部門等機構不接受個人查詢相關信息,個人很難獲取上述銀行賬戶存款、房產信息,但往往有人會以種種非法手段獲取上述信息,那么以非法手段獲取的信息不僅不會被法院認可,收集信息的人或委托收集信息的人有可能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如此就得不償失了。
那么,如果一方有初步證據證明對方確實存在婚外情等過錯情節或隱匿財產的,如何調查取證呢?
1、申請法院調查取證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也就是說當事人無法獲取的證據可以申請法院調查取證。
2、委托律師調查取證
《律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但由于法律沒有明文規定被調查人負有提供協助的義務,律師在調查中常常遭到無理的拒絕,限制了律師調查工作的順利開展。
如有關單位拒絕配合律師調查取證的,律師可以申請法院調查令前往調查取證。